关于开展2011—2012年张家界市“青少年
维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团委、综治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两法两办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推动我市“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团市委、市综治办、市未保办、市预青办决定在全市开展2011—2012年张家界市“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青少年维权岗”是指自觉履行自身职能和社会功能,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的相关行业(系统)基层单位。所涉及行业(系统)的单位主要包括:基层人民法院及少年法庭;基层人民检察院及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部门;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业院校、青少年教育研究机构;公安机关治安、刑侦、禁毒、监管、交警、消防、网监部门的基层科、所、队;基层民政部门、收养工作机关、儿童福利机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服务所、公证处、监狱、劳教(戒毒)所、法律援助中心;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职业培训机构;基层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和公益性文化单位;基层工商所;基层质量技术监督局、基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基层广播电台(站)、电视台及相关栏目;基层新闻出版单位;县(市、区)、乡镇(街道)综治办;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基层团组织及社区中的青少年服务机构等。
二、条件和标准
“青少年维权岗”应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湖南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和《湖南省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开展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结合各系统、行业的工作性质和特点,“青少年维权岗”应具备和达到以下条件和标准:
1、深入宣传、贯彻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保护工作,开展好法律服务和青少年心理咨询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受到社会的好评。
2、在侦查、检察、审理涉及青少年的案件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充分考虑青少年身心特点,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大力开展“扫黄打非”和缉毒工作,严厉打击针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活动;重视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3、根据青少年心理特点对劳教、服刑的青少年进行改造、帮教;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联系点或确定共建单位,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指导青少年开展法制学习和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积极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
4、重视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对闲散青少年提供教育帮助,加强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群体帮教和服务,做好流浪乞讨青少年的收养、护理、教育、保护工作,开展针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救助和心理干预,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和服务工作,做好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安置帮教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5、在广大青少年中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娱乐方式,坚决制止和取缔各种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的音像、图书等制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净化文化市场;发挥舆论、传媒优势,普及有关法律知识,大胆揭露、曝光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现象,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报道,效果显著。
6、加强对青少年食品、用品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青少年食品、用品质量,维护青少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制造、销售和经营有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商品、文化制品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青少年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
7、组织、动员进城务工青年进行系统的安全文明作业、法律法规知识及思想道德教育,普及科学常识,树立崇尚科学、破除封建迷信思想;采取有效措施维护青年农民工合法权益,无青年农民工人身安全事故、拖欠青年农民工工资和非法雇用童工等事件发生。
三、创建步骤
1、2011年8月—10月为宣传发动阶段。各相关行业或系统要在下发有关文件的基础上,通过会议等形式把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在本系统或行业广泛宣传,掀起争创热潮,并于10月28日前上报创建方案。创建方案报到团市委权益部,联系人:全洁琼,联系电话:8222243。
2、2011年11月—2012年10月为全面争创阶段。各相关行业或系统的有关争创单位按照创建标准和条件,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3、2012年11月—2012年12月为检查验收阶段。团市委、市综治办、市未保办、市预青办、各相关行业或系统按照创建要求对争创单位进行考评,集中命名表彰张家界市2011—2012年“青少年维权岗”。
四、措施和要求
1、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级团委、综治办、未保办、预青办应主动争取有关系统或行业行政领导的支持,共同建立创建活动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将创建活动纳入政府行为。要本着统一部署、典型示范、逐步推进的工作方针,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周密细致的推进计划,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定长远的发展目标,推动创建活动卓有成效的开展,要确保申报、考核不走形式,监督检查不讲情面,评审不降标准。
2、加强协调,发挥优势。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涉及的部门多,牵涉面广,各级团组织、综治办、未保办、预青办要积极做好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相互支持,做好创建工作;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行业优势,为广大青少年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在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加强对创建活动及“青少年维权岗”先进事迹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以此激发各参与创建活动单位和部门的积极性,推动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不搞地域、行业平衡,各地各单位不分配具体的创建名额和指标,关键看各地各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措施及取得的实际效果。针对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团市委、市综治办、市未保办、市预青办还将积极推荐其参加省级、国家级“青少年维权岗”评选。
附件: 2011—2012年张家界市“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申报表
共青团张家界市委 张家界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张家界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张家界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
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8月9日
2011—2012年张家界市“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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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或行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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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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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附800字左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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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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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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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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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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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和创建计划请于2011年10月28日前报团市委权益部。
主题词:权益 维权岗 创建 通知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