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物制度
一、 严格执行章程规定的经费来源,不得随意向会员收取、摊派其它费用。
二、 严格会费开支范围,坚持做到专款专用。同时会费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
三、 建有独立帐户,实行独立核算,配齐人员,帐、钱分离。
四、 学会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会员集体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五、 重大活动开支及固定资产的购置须经会长审查批准,财务方可列支。
六、 财务公开,一年向学会常务理事会公布一次财务收支帐目。接受会员大会及财政部门等的监督。
重大报告制度
一、 学会换届选举须向业务主管单位和挂靠部门报告,征得同意并邀请参加会议。
二、更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事前须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机关报告,然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征得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再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任免方可生效。
三、 学会换届须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届以来的财务活动状况,并接受监督。
四、 秘书处在处理日常事务中遇到重大工作或其他重大问题须向会长及常务理事会报告,然后按会长指示或会议决定进行处理。
接受捐赠公示制度
一、向社会性捐赠,如遇天灾人祸等自然灾害时需要向会员或理事单位筹集捐款,先发布通知,在其自愿的情况下自觉向社会或受灾户捐款,学会秘书处统一收集,向提款单位或个人开出收据,向社会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二、 向学会捐赠,必须是在会员或理事单位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秘书处开出收据,向社会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民主决策制度
一、学会必须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开展工作,反对不讲民主的坏作风。
二、坚持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学习方能生效。
三、坚持召开一年一次的理事会和半年一次的常务理事会制度,总结检查,贯彻落实工作情况。如因情况特殊,也要采用通讯的形式召开。充分调动理事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四、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自觉接受理事们的监督,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开展好工作。
考核奖惩制度
一、 每年开展一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的执行情况考核。对搞得好的和对只要权利不尽义务的会员在学会内部进行通报表扬与批评。
二、 对在学会各种活动中表现突出、作出巨大贡献的理事单位或个人,年终时,学会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三、 在会员或理事单位之间开展团结互助、互相支持、教研学习工作突出的给予特殊贡献荣誉称号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 积极为学会出谋划策、组织资金的会员或理事单位享受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 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学会活动的会员在下一次活动中予以除名。
六、 违法乱纪、在群众中影响极坏的会员经会员大会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