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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草案)

2008年09月02日 来自: 作者:

张家界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张家界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的中文简称为:张家界青企协;英文译名为: Zhang Jia Jie Young  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ZJJYEA
   

第二条 本会是张家界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自愿结成的地方性群众组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社会团体,是湖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张家界市青年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拼搏创业的精神,探索经营管理的经验,促进青年企业家成长成才,引导青年企业家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生态”的新张家界作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共青团张家界市委。

        本会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张家界市民政局。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湖南省张家界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

() 组织青年企业家学习和贯彻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要求,开展专题培训、理论研讨等活动,帮助青年企业家提高经营管理能力;

() 引导青年企业家全面发展,服务张家界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优化青年企业家队伍的整体素质;

() 沟通青年企业家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校间的联系,为青年企业家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

() 推进青年企业家间的合作交流,开展与其他地区及海外青年社团的联谊和交流,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

() 反映青年企业家的意愿,维护青年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呼声和要求,力所能及地协助会员解决在企业发展中的具体问题;

() 发掘、表彰、宣传优秀青年企业家典型,向国家和省级青年企业家协会等组织推荐会员。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张家界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分个人会员、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 拥护协会章程;
    (
) 自愿申请入会;
    (
) 年龄在45周岁以下;
    (
)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负责人;
    (
)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的各县(区)青年企业家协会和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可作为团体会员申请入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提交入会申请表;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查;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会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
) 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 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
) 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
) 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
)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
) 维护协会的社会声誉;
    (
) 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
) 按规定向协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一年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可取消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并在协会内通报。 
   

第十三条 本会设名誉会员,按社会知名度、在本行业内有突出成就、对协会工作有突出贡献等条件在非会员中产生。名誉会员除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外,与其他会员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协会聘请市领导、部门领导、社会知名人士、有关专家为协会名誉顾问、顾问和名誉会长,对协会工作进行指导和提出建议。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报共青张家界市委批准,但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的主要的职权是:
    (
) 制定和修改章程;
    (
)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聘请名誉顾问、顾问和名誉会长;
    (
) 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
) 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等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每年一般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权是:
    (
) 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
)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
) 决定副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的聘任;
    (
) 决定会员的吸收、取消资格和除名;
    (
)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
)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
) 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履行会员大会的部分职责,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会长办公会议是本会的决策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其主要的职权是:
    (
) 领导协会工作,对协会重大工作作出部署;
    (
) 听取秘书处的工作汇报;
    (
) 根据理事会的授权,调整和任命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吸收或除名会员,增补理事、常务理事;
    (
) 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工作安排。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在张家界市青年企业家中有较大影响;热心协会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
) 召集和主持会议;
    (
) 检查协会各个决议的落实情况;
    (
)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 代表本会出席各类重大活动。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是本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
) 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
) 具体策划和执行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的决议;
    (
) 开展调查研究,与会员进行联系,为会员提供具体服务;
    (
) 负责本会各项活动的具体实施,管理协会资产,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利息、活动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二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员交纳会费的数额根据会员在协会中的不同职务实行级差会费制度,会费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收取。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并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向会员大会公布使用情况,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终止动议须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共青团张家界市委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张家界市民政局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正式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解释权属张家界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会。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张家界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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